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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聚焦:共有产权 和政府“搭伙”买房

54岁的倪洪志在江苏淮安某乡政府做门卫,和妻子加起来月收入才2100元左右。吴延宏介绍,淮安市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了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状况实行联动审核。
2014年02月07日0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政策聚焦:共有产权 和政府“搭伙”买房

  54岁的倪洪志在江苏淮安某乡政府做门卫,和妻子加起来月收入才2100元左右。2009年以前,倪洪志一家四口与父母一起挤在18平方米的宿舍里,“床是上下铺,一张饭桌一放,几乎没什么空间了”。2009年,他买了淮安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去年底,他交了余下的款,购得全部产权,总算拥有了自己的房子。

  共有产权房是什么?和传统保障房有啥区别?低收入家庭买得起吗?会不会有人搭便车靠此赚钱?记者进行了调查。

  和传统经适房有啥不同?

  从2007年开始,淮安推行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符合一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

  淮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吴延宏介绍,按照共有产权模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其用地由划拨改为出让,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和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显化为政府出资,形成政府产权。“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是老百姓花了经济适用房的钱买到的商品房。”

  根据淮安市的规定,个人产权占七成,政府占三成。倪洪志家所购买的这套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总价在16.5606万元,他只需要支付70%的购房款即11.59万元,就可以住进这套房子里。

  如果要购买全部产权,5年内购买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以后8年以内购买的,按原供应价格加当年的利息结算;8年以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居住期间,购买人不需为政府其余三成产权支付房租。如果选择出售自己的七成产权,政府则与下一个持有人共享产权及收益。

  去年12月19日,通过几年的积累,倪洪志手头宽松了一点,又向亲戚借了点钱,总共花费了49680元,从政府手里回购了30%的产权,“我现在算是完全拥有这个房子了”。

  吴延宏说,共有产权住房本身就是商品房,个人产权部分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整个住房的个人出资额等同于相同面积传统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房人不仅不会多出钱,而且个人产权部分的出资额还略低于购买同面积商品房,并享受商品房的保值、增值,不会像传统经济适用房那样失去了购买商品房的机会成本。

  至今,淮安市区共向936户中低收入家庭供应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其中,717户为中低收入困难家庭,219户为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向995户家庭提供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证,可在两年内选房购房;共有153户购买了政府产权,占接近5年到期者中的90%左右,回收资金838.24万元。

  会不会有人“搭便车”?

  经济适用房政策,最惹争议的往往是分配问题,该保障的落了空,不该保障的“搭便车”。

  吴延宏介绍,淮安市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了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中心,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经济状况实行联动审核。

  记者从淮安市民政局了解到,2013年淮安市新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共654户1626人,申请户的所有信息数据已通过民政、房产、公安(车辆管理)、社会保障(养老)、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银行、证券公司等9个部门联动审核。“这些部门涵盖了一个家庭所有的经济活动,比如可以查你的存款,了解你的经济收入,知道你有无汽车房子,是不是炒股。”吴延宏说,经过严格的审核,共认定91户家庭不符合申请保障房条件,占申请家庭的13.9%。这些家庭已退出本次申请,并无一例投诉。

  对于申请者,淮安的界定为,家庭月收入900元以下、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达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无房家庭优先购买)。

  一些地方曾出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弄虚作假购买经适房,若干年上市后获得巨大收益,吴延宏说:“传统经适房其实也是‘有限’产权,退出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各种优惠,但是事先没有对产权进行明确的界定。而共有产权房恰恰是把这个含糊的‘有限’变为了明晰的‘比例’,把若干年后缺乏依据的“补缴”,变成提前告知的按产权‘分成’,这样就简单明了,有据可依了。”

  他说,在淮安模式中,使用权全部归购房者。政府作为共有产权方,保留相应的处置权,这就能对购房者倒卖牟利起到限制约束的作用。因为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有明确的比例和权属关系,如果私下倒卖,购房人会因为没有合法的产权凭证而存在极大风险,并且买卖双方都已构成对共有产权人利益的侵占,会受到相应的追究。

  低收入家庭买得起吗?

  最初,淮安曾尝试个人和政府的产权5∶5,但后来统一改为7∶3,即个人首付需要交70%的购房款,比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要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卢中原认为,第一笔购房款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是一笔巨款。

  2012年,一次摇号选房引来500多人申购,但是仅有170多人成功认购,而实际成交则为140多户,另有30多户选择了退订。“退订的原因在于首付款的金额还是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淮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刘远胜主任说。

  目前住在低矮房子里的吴霞一家,人均收入才600元,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小区康居花园的共有产权房。周边的商品房房价为每平方米4600元,按照便宜5%—10%计算,吴霞的心理价位在每平方米4200元。“按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算,得要30万元左右,先交七成房款,大概20万元。”对于她来说,20万元也很难拿出来。

  记者采访的其他几个申购者也认为,中低收入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房时,最大的问题是“手中无粮”,为买一套房,不得不向亲朋们“东拼西凑”。

  吴延宏说,由于低收入群体往往没有稳定工作,银行不愿意给他们贷款,一来担心他们还款能力弱,二来贷款数额比不上常规房贷。经过多方沟通研究,淮安市房管局与保障房中心、银行、担保公司设计了一个针对经适房用户的贷款解决方案。

  保障房管理中心用保障房基金为所有经适房用户在建行、中行的贷款兜底,直至贷款人实在没有还款能力,保障房基金替贷款者还款并收回其所有的那部分产权,重新投入经适房之中。借款人转而进入廉租房保障。

  而担保公司则为银行提供收入不稳定的借款人临时不能还款的风险担保。由于保障基金兜底,这种担保不占用担保公司的信用额度。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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