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明确,2013年至2017年,全省力争改造各类棚户区150万户左右,使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并要求各地合理安排改造时序,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改造项目和范围,须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通知指出,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债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皖北和大别山区等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大力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参与棚户区改造。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积极运用“限房价、竞地价”、“定设计、竞房价”等方式配建、代建、定向回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优先安排,实行应保尽保,对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改造面积的1/4另加15%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提前安排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的,可按商品住房确认产权;积极探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购买部分产权。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强化了工作责任,明确要求省政府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