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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一套房 让我见孙子 法官调解下双方撤销协议

2014年02月13日10:17    来源:钱江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送你一套房 让我见孙子 法官调解下双方撤销协议

  过去十年,宁波北仑60多岁的张阿姨老伴、独子相继离世,孙子成了她唯一的念想。

  但对于张阿姨来说,见孙子一面并非易事。因为儿子去世前已离婚,孙子判给了儿媳抚养。3年前,张阿姨和前儿媳立下字据,过世后房子归前儿媳,只要能定期带孩子来陪陪她。

  但这一年都没见到孙子,赌气的张阿姨将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子赠与。不料,儿媳情愿放弃房子,也不愿带孙子见奶奶。

  2011年,老人与前儿媳签协议:

  送你一套房,让我见孙子

  过去十年,张阿姨老伴因病去世,独子也因意外离开人世。张阿姨头上一时添了许多霜雪。

  张阿姨在世上最牵挂的,就是她的孙子了——儿子去世前已结婚生子,孙子现在也快上小学了。不过,儿子去世前已离婚,孙子归女方郑女士抚养。要见孙子,得先过郑女士这一关。

  特别是2011年,郑女士改嫁了,她要带儿子到广州生活。为继续保持和孙子的联系,张阿姨心急如焚。

  她提出,将自己居住的40平方米房子过户给郑女士,自己在过世前只享有居住权,相应的条件是:郑女士每季度带儿子回宁波一次,与她共同生活两天。寒暑假根据孩子意愿回宁波与她生活若干天。若她生病,郑女士应尽量抽时间带儿子前往探望。

  成交。双方签定协议,张阿姨将房子过户给了郑女士。

  去年年初起,再没见到孙子

  老人独自过年

  一开始,郑女士基本上守约。

  每次和孙子见面前,张阿姨都特别兴奋,忙前忙后,为孙子准备吃的、玩的。和孩子见面的那几天,几乎是她一年中最开心的时间。

  谁知去年年初开始,郑女士不再带儿子来。张阿姨电话催促,郑女士置之不理。

  甚至今年过年,郑女士都带着儿子回宁波了,还是在电话里拒绝了张阿姨见孙子的要求。

  大过年的,别人家都是一家团圆,热热闹闹,唯独张阿姨独自在家。

  张阿姨想念孙子,想想见不到孩子,常常在夜里惊醒。不甘心的她,找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但调解了几次都没有结果。

  老人起诉,前儿媳宁可不要房

  法官调解下,双方撤销协议

  前儿媳没有履行协议,房子就不能给她,可如果房子要回来,就更加没可能见孙子了……

  过年的这几天,张阿姨无比纠结。

  最终,她决定搏一搏——年后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正月初八,张阿姨来到北仑法院将郑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赠予。

  显然,张阿姨的目的不是要回房子。她自己私底下告诉办案法官:“她(郑女士)应该蛮喜欢我这套房子的,我只想用这个办法见见孙子。”

  办案法官听了有点心酸,打电话给郑女士帮忙沟通。谁知道,郑女士表示她愿意退回房子。

  郑女士说,与前夫离婚前,和张阿姨的关系就不融洽,现在也不愿过多接触。再说现在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工作很忙,根本没时间按约定带孩子看奶奶。当然,对于儿子和张阿姨的关系,郑女士表示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思。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撤销协议,郑女士把房子还给张阿姨并配合办理好过户手续。

  祖辈有探望权吗 现行法律无规定

  祖辈对孙辈有探望权吗?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对于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探望权,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同时,孙辈也没有赡养祖辈的义务。

  所以,就算张阿姨起诉郑女士,争取探望孙子的权利,在我国现行法律上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来源:钱江晚报)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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