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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的房子名下有4000多欠款 原房主和中介推托不管

记者王悦生 实习生张萌

花几十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时才发现原房东拖欠了4000多元的物业费和电费。24日,读者蒋先生向大河报求助说,他在郑州市博颂路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于去年初办理了过户手续,最近入住时才发现原房主欠了4000多元的物业费和电费没交,物业公司催促交款说“只认房不认人”。
2014年03月26日08:0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市民买的房子名下有4000多欠款 原房主和中介推托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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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几十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时才发现原房东拖欠了4000多元的物业费和电费。24日,读者蒋先生向大河报求助说,他在郑州市博颂路附近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于去年初办理了过户手续,最近入住时才发现原房主欠了4000多元的物业费和电费没交,物业公司催促交款说“只认房不认人”。蒋先生说,买房时他交给房地产中介公司1万多元的中介服务费,现在出了问题,中介却不愿管了。

  蒋先生说,2012年10月份,他通过郑州市一家名为“永乐地产”的房地产中介预订了一套二手房,约定房款为86万元。随后,蒋先生在该中介人员的帮助下,于去年初和该房子的房东杨某办理了过户手续。蒋先生介绍,在过户前,他曾特意问过杨某和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个房子是否已把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结清了,杨某和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回答说“结清了”。

  为了保险起见,在正式过户前,蒋先生还是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要求杨某给他写了一张“证明”。24日,记者看到了这张“证明”,上面摁有多个红手印:房子卖给蒋先生之前的水电气和物业费由杨某负责处理,卖房之后发生的费用由蒋先生负责交纳,涉及本房产的其他手续由双方协助办理。该“证明”条上还有曾给蒋先生办理过户和贷款事宜的“永乐地产”工作人员兰先生的签名。

  蒋先生说,发现房子有欠款后他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让他找原房主协商解决,他曾找到原房主要求其补交所欠的物业费和电费,对方拒不露面,还劝蒋先生说“你拖着不交就行了”。

  【回应】中介公司称不会赔偿蒋先生

  24日下午,记者向蒋先生所购房屋的小区物业公司求证,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蒋先生所购的房屋从2008年5月份至今,物业费一直未交,欠物业费及电费共计4000多元。

  随后,“永乐地产”的张经理告诉记者,现在这个事已交由该公司的总部处理,她已不负责了,具体情况也不清楚。接着,记者又找到了“永乐地产”公司总部的刘总,刘总表示,责任在原房主,中介公司不会对蒋先生做出赔偿,建议蒋先生走法律途径,起诉原房主,中介公司会帮忙作证。刘总解释,在过户时,原房主有恶意隐瞒所欠物业费的企图,现在通过中介公司协调已经不起作用了。

  昨天,曾给蒋先生办理过户和贷款事宜的“永乐地产”工作人员兰先生告诉记者,过户时,他没对蒋先生说过“这个房子的物业费等费用都结清了”。对于“证明”条上的签名,兰先生先说“没签过”,后改口说“时间太长,忘记了”。

  【提醒】物业交割责任最好写在合同中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出现这样的纠纷首先要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约定如何处理,可以寻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这类纠纷属于民事行为,房管部门没法过多干预。

  昨天,长期从事房地产交易的资深人士孟先生告诉记者,这样的纠纷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上时常出现,建议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亲自到供水、供电、供热甚至是有线电视公司,核实前房主是否欠费,如果确实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况,买房人应要求房屋的原房主交清这些费用,或者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房屋产权过户前的水、电、气、物业费等一概由卖方自行承担。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介绍,此事的主要责任在原房主,建议蒋先生直接起诉所购房屋的原房主。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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