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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需如实申报个人财产

2014年03月29日10:15    来源:新华社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申请保障房需如实申报个人财产

申请保障房需如实申报个人财产

  楚天金报讯 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拆迁户有望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符合保障条件,但没有租到或买到保障房的,可以申请政府发给租房补贴……28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申请

  拆迁户优先列入轮候

  条例拟规定,申请人申请保障房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由有关部门对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配租

  保障房租满5年才能买

  条例拟规定,配租保障房的,租金应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并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或者对支付租金有困难的承租人,给予租金减免或者租金补贴。

  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房。

  承购人购买保障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该房;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已满5年的,可以转让该房,并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补缴相应价款。承购人也可以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承租人通过继承、受赠、购买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房;承租人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继续承租保障房。

  补贴

  未获保障房可享补贴

  条例拟规定,未承租、承购保障房的保障对象,自行租赁其他符合规定标准住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有关审核结果应当公示。

  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应当每年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由有关部门审核。否则,应当停发租赁补贴。

  处罚

  参与造假 5年内禁申请

  条例拟规定,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并依法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已承租、承购保障房的,责令退回,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承购期间的租金,并处应补缴租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已领取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责令退回,并处领取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据新华社电)制图:穆莎丽

 

(责编:尹晶晶、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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