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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首付交了开发商反悔了

王子潇 张斌

2014年04月01日11:06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合同签了首付交了开发商反悔了

  买房本是欢喜事儿,到了陆女士这里,却变成了“窝心事儿”。陆女士在湖塘购买了一套新房,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如果是老客户介绍来买的,就可以参加该楼盘的“老带新”优惠活动,获赠价值3000元的超市卡。

  碰巧陆女士有朋友是该楼盘的老客户,在联系朋友后,陆女士根据销售人员的指导填写了一张“老带新”申请表。随后,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陆女士,超市卡需要在正式签订购房协议,并且交完首付款后才能赠送,几天后,陆女士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全了首付款。

  可就在签订购房协议后的两天,售楼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陆女士称其不符合“老带新”条件,不能赠送她超市卡了。陆女士听了很纳闷,明明是老客户介绍来的,怎么就不能享受优惠呢?沟通无果之下,陆女士来到武进区消协开发区分会投诉。

  在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开发商称陆女士不符合“老带新”优惠条件,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陆女士填写“老带新”申请表那天,她的朋友并没有陪同前来,申请表上没有其签名。其二,开发商跟陆女士的朋友电话核实情况时,朋友并未提及介绍陆女士前来买房,仅仅称陆女士与自己是朋友关系。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在购房前,开发商没有将“老带新”优惠政策的满足条件告诉消费者,未尽到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只要填写“老带新”申请表就能享受优惠,导致购房纠纷的发生。

  消协工作人员同时指出,商家以自己内部规定为由限制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合理的,消费者购房前是在销售人员指导下填写的“老带新”优惠表,且该表格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就应该视作可以参加活动。至于开发商指出的后期审核,这也只是其内部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并不能以此来限制消费者的权益。

  经过多次调解,开发商最终承认是销售人员的工作失误,并同意给予陆女士原定的3000元超市卡优惠。

  (王子潇 张斌)

(责编:尹晶晶、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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