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以及更新、改造。购房者在收房时,往往被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并拿回交款收据。然而却很少有业主知道,中山市早已出台规定,业主交纳完维修基金后,物业公司应该将该资金的专用存折发放给业主持有。记者近日随机调查,在接受采访的近百名业主中,超过七成对维修基金专用存折不了解,并且从未收到物业公司对专用存折的解释和说明。而对于业主来说,拿回维修基金专用存折意味着知情权的保障,同时能够防止维修基金不被物业公司挪用或侵占。
通过维权才拿回维修基金专用存折
案例
上月底,家住沙溪镇康桥翠苑商住小区(康桥活力城)的李生(化名)反映,其已经在去年3月份收楼,并交纳相应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但至今都未收到本应由本小区物业单位转交的该基金的专户存折。该小区内不少的业主也声称,早于2008年之前已经缴纳了相应基金,但如今时隔6年也未收到维修资金的专户存折。
据李生的描述,小区的物业公司只是让业主们单方面缴纳基金,至今未曾以任何方式告知他和他妻子交予专户存折一事。他表示:“物业公司的角色是协助我们,将我们缴纳的基金存入银行以办理专户存折,并于规定时限内将该维修基金专户存折交予我们。我们一度认为该基金是交予物业公司或政府专门机构管理,故一直未询问其去向。”
直至近日,李生才从朋友处获悉由建设部颁布,并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山市建设局办公室同年5月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都对维修基金的管理方式作出新规定。
李生于是向市住建部门投诉,并在4月1日得到了答复:“‘康桥活力城’(康桥翠苑)住宅小区目前由中山市尚好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该项目专项维修资金已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存折存放在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在取得存折时已发出通知告知业主,也有部分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领取了存折。未领取专项维修资金存折的业主,可以凭房产证及维修资金单据到物业管理公司领取。”
多数购房者不了解维修基金专户存折
现状
家住中山奥园的罗小姐已经入住两年有余,却至今不知道还有维修资金专用存折这回事。据她回忆,她于2012年底正式收房,并且交了3000余元维修基金。“如果是2008年出的规定,我当时是有权利领取的,但物业公司两年多来从没有告诉过我还有什么专用存折。”
昨日下午,罗小姐致电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得到的答复是“还没通知到您”。物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专用存折在今年过年时才办理完,如果想要领取,可以带领相关凭证到物业处,而这显然与市住建局规定的“缴纳维修基金后3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有很大差距。
记者还在沙溪、坦洲、三乡、西区等6个知名大楼盘的业主网络社交群发起调查问卷,询问各业主对维修基金专户存折的认识,几乎所有楼盘参与调查的业主中,超七成表示并不清楚这回事。“这个是什么东西?”“对业主来说有什么作用?”有不少业主在完成调查后表示,下班后应“回去物业公司追问一下”。
通过对中山市购房者的随机调查了解,大多数业主都不知道维修基金专用存折的存在,大多数人只是一知半解。一位购房者称,她以为想要拿到存折必须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物业公司将维修基金的账户存折交给业委会保管,“单凭个人去要是要不到的”。誉港湾花园的一位业主则认为,整个小区只有一本维修基金存折,而不是每家每户都有。她表示:“我们都以为只要业主们存钱到这个账户,再把存款凭条上交给物业就好。”
专用存折应在收维修金后
3个工作日内领取
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购房人的维修资金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售商品房的维修资金存入专户银行,并领取维修资金专用存折,发给购房人。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代管单位不得用其作为抵押或担保。代管单位发生关停、合并、分立时,不得将维修资金列入企业财产进行清算,不得因经济纠纷而影响维修资金的安全。凡有代管单位对已收取的维修资金拒报、瞒报和截留的,或未经批准、擅自挪用维修资金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代管单位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档案,予以媒体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的购房者坦言,虽然在收房时交纳了几千元的维修基金,但对于款项去向没有太强的意识,关键是物管公司也很少主动告知相关信息:“这些钱用了多少,用到哪里去了,有没有被挪用?以往我们都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权利,如果能拿到专用存折,知道自己交的基金还剩下多少,什么时候被用了,就能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南方日报记者 王子威 罗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