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本是低价租来用于种菜的土地,摇身一变居然成为餐馆、工厂经营;享受了各种政策优惠的高科技农业用地,竟用来经营花木场……《深圳市农业用地管理绩效审计调查》近日“出炉”,审出的问题不少。
问题一:基本农田发包办法未出台
深圳是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的城市,但是没有农村不代表没有农业。市经贸信息委统计的数字显示,我市农业用地约9.4万亩,其中耕地和果园各占一半。2012年我市农业总产值5.56亿元。
2008年,市农业主管部门投入16亿多元,实施我市基本农田改造,改造范围43000多亩。按计划,改造后的农田主要用于现代高科技农业发展。
不过审计发现,由于基本农田发包的相关办法还未出台,造成改造与经营脱节,部分改造后的耕地存在短期撂荒的现象,多见杂草生长。为迎接改造验收,部分改造单位对改造后的农田再次进行除草和翻耕,增加改造成本。
问题二:改造后的农田使用均未招标
据调查,到目前为止,我市改造后的基本农田近八成已确定了使用单位,面积达34000多亩,全部未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这其中包括高科技农业用地12000多亩,均由市政府会议纪要议定或者直接委托,占总面积的近三成。
由于高科技农业是我市农业发展的重点方向,这些农田在使用时还享受一系列政策优惠。比如,对于目前已签订临时租赁合同的7个科技农业项目,优惠地租仅为每亩每年100元。对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深圳生物育种创新研究项目,政府不仅提供了基本农业用地,还提供了研发、办公、生活等配套用房。审计报告忧虑,这些非招标引进的重点项目,缺乏明确的目标考核机制,也未在协议中有相应约定,这不利于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建议重新建立评估机制和良性竞争,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避免公共资源被滥用。
问题三:高科技农业用地上经营花木场
审计还发现,由于缺乏监管机制,部分享受了各种政策优惠的高科技农业用地,擅自改变了用途。比如,光明一块基本农田改造后地块,根据合同是租给深圳兴旺生物育种有限公司用于生物育种科研、试验和生产,年租金仅为每亩100元。结果,部分土地被改变用途用于经营花木场。
擅自改变农业用地用途的不止一例。比如,土地管理企业市寰通公司将光明塘家村塘家市属蔬菜基地租给张某、吴某两人用于种植蔬菜,种植期限从2012年至2015年共三年,每年每亩交地租1750元。结果,该地块部分被改造成“田园居农庄”的餐饮企业,对外经营餐饮、钓鱼、休闲等项目。
又如,宝安区原管理区属蔬菜基地的宝安泰鑫实业有限公司在2003年就私下签订协议,以年租金6万元的价格,将库坑菜场中26.8亩的土地租给市京华庆福环保公司用作经营污水净化处理厂等。
审计报告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市经贸信息委、宝安区经促局等单位应该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市审计局也会将上述事项移交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