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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江公馆业主抽中88万领不到奖金 开发商:有作弊嫌疑 

张寅

新楼盘交付,开发商举办了一场大型抽奖活动,特等奖是88万元现金。幸运最终降临到业主邵先生头上,他连续抽中了6个红球,不过事后却无法向开发商领取奖金。开发商的解释是:这个特等奖抽奖环节有猫腻,已初步掌握证据,暂不给中奖人兑现奖金。
2014年05月22日07:47    来源:宁波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开发商称抽奖环节有作弊嫌疑 业主抽中88万却领不到奖金

  新楼盘交付,开发商举办了一场大型抽奖活动,特等奖是88万元现金。幸运最终降临到业主邵先生头上,他连续抽中了6个红球,不过事后却无法向开发商领取奖金。开发商的解释是:这个特等奖抽奖环节有猫腻,已初步掌握证据,暂不给中奖人兑现奖金。

  业主:我的运气好,抽中6个红球

  据邵先生描述,5月6日,他在余姚城区姚江公馆的售楼中心买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

  当天,他和姚江公馆的开发商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拿到钥匙,完成了交房手续。事后,售楼中心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抽奖券,参加开发商答谢业主举办的抽奖活动。

  当天上午10点多,他幸运地抽中了88万元特等奖。不过,他并没有在现场从开发商那里领到这笔奖金。开发商与他约定这个奖5月20日左右兑现。

  5月20日,邵先生去姚江公馆售楼处找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不在。邵先生觉得开发商有逃避的嫌疑,不愿兑现大奖。

  邵先生向媒体出示了他的抽奖券,这张抽奖券的编号为039,奖券背面的奖项设置栏标明:特等奖88万元、一等奖C级奔驰轿车、二等奖20万元装修基金。奖券特等奖一栏处打了个钩,并有一名开发商负责人的签名。

  邵先生说,他运气好,连续抽中了6个红球,这让他自己都有些不敢相信,但没想到却不能兑现,而当天抽中其他奖项的业主都直接把奖品领走了。如果开发商不给他兑现这个大奖,他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开发商:抽奖环节有作弊嫌疑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舜泉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部潘经理对此解释说,5月6日,他们公司举办业主答谢会抽奖活动,在抽奖活动中,邵先生确实连续抽中了6个红球。但公司事后发现抽奖环节有作弊嫌疑。

  潘经理说,抽奖活动是公司委派一家活动策划公司举办的。当天参加抽奖活动总共就130组客户,88万元现金特等奖被抽中的概率为1/47749,概率真的非常低。而为了防止“作弊”,他们还在红球上做了暗号。邵先生抽中特等奖后,公司对此进行了调查,现在初步掌握了证据,邵先生抽中大奖作弊的嫌疑非常大。

  另外,潘经理还说,根据他们公司的规定,参与抽奖的应该是公司真实的业主,而邵先生虽然5月6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并没有付款,他们公司也没有开具购房发票给邵先生,他们对邵先生是否有资格参加这次抽奖活动还要做评估。

  “这个抽奖活动,有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吗?”记者问道。

  潘经理说,这个活动举办的目的是为了大家热闹一下,庆祝交房。所以,抽奖活动并没有邀请公证处公证人员,如果现场有公证,应该不会出现这个情况。针对此事,公司决定暂不给邵先生兑奖,一切等司法鉴定结果。

  律师:主办方应提供确切证据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唐才宗律师分析说,这种抽奖活动的权利是邵先生购房后获得的,他参加抽奖活动是与开发商之间建立一种射幸合同的基础上产生。

  开发商怀疑邵先生在抽奖环节使用了欺诈手段,对此主张,他们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而不能仅以概率低或者含糊的推测为由进行推托。

  另外,邵先生购房后是否缴清房款,这与抽奖权利没有关系,开发商与邵先生是建立在购房合同基础上,事先没有规定要缴清房款才能抽奖。

  唐律师还表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十三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如果抽奖活动并非是购房促销,属房产公司对已购房的业主而进行的抽奖,业主在购房之前并不知道有此抽奖活动,则不应适用该条款处理。反之,有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开发商举办这个抽奖活动的合法性。

(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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