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律师答疑:房产在自己名下 卖房需要妻子签名吗

2014年05月28日10:43    来源: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律师答疑:房产在自己名下 卖房需要妻子签名吗

  读者咨询

  我有一套商品房,买房时没让妻子知道。现在我想卖掉房子,房产证过户时,房管局要求我妻子签名,否则不给办。卖房过户时需要我妻子签名吗?

  律师答疑

  在办理过户登记时,房管局要求你妻子签名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签署一人的姓名,并不能否认共同财产的性质。既然是共同财产,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共同的处理权,处理卖房这样的重要事宜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办理的。因此,为慎重起见,房管局提出该要求无可厚非。

  但是需要明确一点,房管局承担的只是形式审查义务。像你这种情况,如你刻意隐瞒了夫妻关系存续的事实,致使房管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你妻子可向你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责编:唐沰、孙红丽)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