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北京某商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维持公司运转四处借债,后把应该返给商户的营业款也挪作他用,共计900余万元。记者昨天从昌平检察院获悉,陈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陈某是北京某商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2003年,陈某通过朋友介绍,将昌平区一栋商业楼租下开商厦。因为资金紧张,陈某找朋友借了一些钱。之后几年,陈某的商场基本上是亏损的状态,靠借钱支持商厦的经营,甚至借了一部分高息贷款,导致商场盈利大部分用来还债。2010年之后,陈某又想通过其他的生意扩大盈利,结果全都亏损,导致其欠了很多债。后来陈某开始到处借新款,还旧款。
去年开始,公司拖欠情况越来越严重,无奈之下,陈某把应该返给商户的营业款也挪作他用。去年8月,陈某找朋友借款100余万元,后朋友要求陈某务必国庆假期后上班的头一天还款70万元。陈某便安排公司财务,将账户上商户的营业款34万元用来还债,后陈某迟迟没有将款项归还公司。
据陈某交代,着急用钱时,或者有利息到期需要偿还,她就找财务,给财务打一张借条把钱领出来,有钱了就还一部分,没钱了就不还,初步估计陈某拖欠商户的营业款共有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