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林某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网球场改建成篮球场,对其造成噪音干扰为由,将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市住建局告上法庭。昨日,江门中院公布该案二审结果,判决市住建局依法对林某投诉涉及的小区内涉案网球场改建成篮球场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林某是市区某住宅区的业主,2012年8月物业公司擅自将与林某房屋相邻的网球场改建成篮球场,自此篮球场产生的噪音对其日常生活造成影响,林某向该物业公司及江门市住建局提出要求拆除篮球架、恢复原状的投诉申请。
市住建局收到投诉后派员到现场了解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尽快组织全体业主进行专项讨论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是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70%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70%以上的业主同意将网球场改成篮球场。
法院:应对物业公司予以警告罚款
江门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地块在林某居住的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中标注为“网球场”,系公益性文体设施,对其变更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而物业公司将网球场加设篮球架改成篮球场时,并未经过业主讨论形成表决意见。
法院认为,即使市住建局已要求物业公司补充进行业主表决的方式责令改正,仍应依照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予以警告和罚款。因此,法院判决住建部门依法及时对物业公司的改建行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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