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讯(陈瑶 胡继锋 记者 王华逸)因为与妻子常常争吵,丈夫恼羞成怒,冲动之下放火烧了自家房子。日前,达州开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此案。
达州男子李某与妻子淑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于是李某就产生领养一个孩子的想法,但淑某不同意。李某便悄悄在开江县梅家乡“捡了”一个刚满月的女婴,并寄放在自家姐姐家里,让姐姐帮忙暂时抚养。淑某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气,夫妻两人经常就此事发生争吵。
近日,被告人李某与淑某再次发生争吵,李某觉得自己忍无可忍。当晚19时许,李某在盛怒之下,突然萌生放火烧屋的念头。为防止淑某报警,李某将家中的所有通讯设备及家电器材逐一损毁,随后用打火机引燃了客厅沙发上的被子。点燃后,李某未采取任何灭火措施,淑某见状躲进了卧室阳台边,李某在客厅确认火能够独立燃烧后,也避至卧室内。消防队在接群众报警后随即赶到,控制火势、采取措施将被轻微烧伤的李某、淑某二人救出。
经法院审理确认,李某故意放火,以危险方法危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