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业委会有权签订超其任期期限物业合同

2014年06月25日09:02    来源:大江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业委会有权签订超其任期期限物业合同

  熊女士:我是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现在要与物业公司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物业合同,但是业主委员会的任期只有3年。请问,我们业主委员会有权签订这样的合同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有权签订的,而且是有效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就是说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及业主大会行使职权,虽然业委会及成员有任职期限,但业主大会是没有期限的,该届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所签订的物业合同并不因该届业委会到期而失效。

(责编:唐沰、孙红丽)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