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近日被传放开“限购”,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士予以否认。在“限购”政策没有正式“松绑”前,部分人仍欲钻政策的空子。在广州,有“限购”对象欲买房,中介人员声称可从中“帮衬”,不过最终因没“搞成”闹上法院;在深圳,多名公务人员因帮助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买房而被刑拘;在顺德,市民为规避限购令,私下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疑似遇骗局……
广州 因要“隐身”购房惹官司
中介承诺“帮”限购者?
2011年5月8日,在广州番房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钟福广场分公司(以下简称“番房置业钟福广场分公司”)的撮合下,许女士与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许女士想购买罗某位于番禺的一套价值128万元的房,中介服务费为16000元。
由于自己是限购对象,许女士决定以妹妹许二(化名)的名义办理贷款和过户手续。据许女士说,番房置业钟福广场分公司也称有办法帮她的妹妹办理纳税证明。为此,许女士支付中介费用8000元及办税费用2800元。
但由于许女士及妹妹都是限购对象,这宗房屋买卖最终“泡汤”。随后许女士起诉认为,广州市番房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及其钟福广场分公司明知她及其妹妹都是限购对象,却让她签订三方合同,造成合同无效,应该返还中介费8000元、办证税费2800元及利息。
买家称自己可“搞定”?
成为被告的房屋中介也觉得委屈。番房置业钟福广场分公司称,自己已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并收取部分中介费8000元,至于办税费用2800元,不是自己收的,所以谈不上返还。
中介人员曹某到庭接受调查时说,当时许女士要求购房,自己口头告知交易存在“限购”的情况,但许女士当时承诺“限购”问题自己解决,签合同时会用妹妹许二的名字,并自行办理许二在广州市内一年的纳税证明。听完许女士的介绍后,自己当时没有要求许二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及纳税证明。但之后许女士私下找到他,要求帮忙办理妹妹的纳税证明,并同意给付办税费用2800元,他以个人名义收下并出具收据,后来纳税证明无法办理,他向许女士退钱,但对方不收。
番房置业钟福广场分公司还提起反诉,称许女士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而自己已履行了中介服务,许女士应依约支付剩余中介费8000元和违约金38400元。
另一被告广州市番房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则回应,与许女士签合同并提供中介服务、收费的是其分公司,许女士要求总公司返还相关费用没有依据。
法院判决双方均需担责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认为,许女士在明知其与妹妹都属于限购对象的前提下,仍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交易风险,应由许女士自行承担。番房置业钟福广场分公司已经提供了订约机会并促成签订合同,许女士已给付的中介费8000元没有超越合同约定,法院予以认可。
对于番房置业钟福广场分公司要求许女士支付剩余中介费8000元及违约金38400元的主张,法院认为,房产中介应当清楚了解房地产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并将其如实告知买卖双方,应当对购房者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并告知合同履行的风险。番房置业钟福广场分公司未能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要求许女士给付剩余中介费及违约金的反诉请求,法院不支持。广州中院终审后维持了原判。
经办法官介绍,本案采用的是一种采取“资格交易”的手法规避限购政策:实际购买人先借用符合购房条件人员的名义购买本市房产,待该房产的产权登记转移至“挂名业主”名下后,实际买家以“挂名业主”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所购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对于借虚假诉讼实现过户目的的现象,该法官认为,法院应该加大对房屋买卖纠纷中申请调解结案的相关案件的审查力度,主动要求当事人提供购房资格证明,严格审核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严防虚假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统计,“穗六条”2013年11月出台以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明显增多,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该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件,同比增长70.97%。最近还出现了部分当事人使用“倒签购房合同”、签订“双合同”借名购房等歪招规避新政。(记者 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