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和东城区保障房管理部门将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轮候家庭在提交的复核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资产、婚姻真实状况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该轮候家庭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本报讯(记者 范辉)市住建委昨日发布通知,西城区和东城区保障房管理部门将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候选家庭需要去街道住保办现场提交资料参加复核,否则将无法参加最近的保障房分配摇号。
根据西城区的通知,西城区已经通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并取得市级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以下简称轮候家庭)应当参加资格复核,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复核材料。
西城区的轮候家庭成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于2014年7月25日14:00—8月8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登记回执、提交复核材料。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包括:1.西城区已通过市级备案的三居室轮候家庭。2.西城区2011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级备案的二居室轮候家庭。3.西城区201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级备案的一居室轮候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包括:1.西城区已通过市级备案的三居室轮候家庭。2.西城区2012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级备案的二居室轮候家庭。3.西城区2011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市级备案的一居室轮候家庭。
东城区的复核要求和时间与西城区一致。第一批复核范围为:1.东城区已通过市级备案的全部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2.东城区2010年12月31日(含)前轮候的限价商品住房家庭。
轮候家庭参加资格复核时需要提供婚姻、住房、资产状况承诺书及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通过房屋登记、地税、民政等部门联网数据比对,审核其住房、收入、婚姻等状况。1954年8月8日(含)之前出生的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需申报老龄优先。
轮候家庭在提交的复核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资产、婚姻真实状况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申请资格的决定,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该轮候家庭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