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调控起起伏伏的这么多年,总有一个规律在困扰着楼市的发展——当房价上涨压力大的时候,各个部门出台了很多严控的政策;当房价下跌的时候,很多原来严格的政策被突破,而也选择睁只眼闭只眼,让很多法律、法规的刚性受到挑战和质疑。
在新一轮房地产再融资、重组开闸之际,很多房地产企业不管自己历史是否清白,都递交了再融资、重组的申请书。鲁能地产早前申请的重组业务,就获得了证监会的受理。
前不久,海南省国土厅公布了在海南的囤地大户名单,鲁能地产赫然在列。有意思的是,就在同一时间,鲁能地产开始了自己资产重组的道路。
继2010年房地产业务整合折戟后,鲁能地产从去年开始,再度重启鲁能系房地产企业的重组。人民网记者调查发现,在两次房地产业务的重组过程中,鲁能集团已经逐渐将其在海南闲置土地资产以及所涉企业重组方案剥离出来。
不过,通过将这一系列的闲置土地和所涉企业剔除重组之后,鲁能集团的地产业务整合是否就成功甩掉包袱了呢?显然没有这么乐观。
根据国务院在2010年新发布的“国十条”内容,其中特别规定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按照该文第八条规定,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在2009年,证监会已经与国土资源部确定了关于房地产企业融资、重组的沟通联络机制,这也意味着申请重组与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在获得证监会的核准前,都必须经由国土部审核,确认没有囤地炒地行为的房地产企业,证监会才会予以放行。
此外,在2013年9月份,证监会已会同国土部、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提交相关报告再次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
其中,在涉及用地专项核查的部分中,涉房企业应按照国土部要求提供的企业土地综合信息,出具是否涉及闲置用地和炒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以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证监会将在受理公司行政许可后,将公司专项自查报告和中介机构专项核查意见转交国土部。而这次提出的申报要求与此前的联动机制亦有不少类似之处。
因此,在国土资源部介入的审查中,房地产企业有无前科,以及国土资源部对企业进行核查后出具的是否支持融资、重组的意见,将至为关键。
事实上,在鲁能集团因在海南闲置土地问题被海南省国土厅约谈的数月之前,鲁能地产已经启动了其房地产业务的第二次重组与整合,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经对其受理。如果“国十条”针对房地产企业融资与重组的规定仍然适用并有效的话,对于鲁能集团将要接受的来自国土部的审核,而审核结果最终能否通过,也在考量着我国有关政策的执行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