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租住廉租房,一边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出现这种现象,怎么办?对此,《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承租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连日来,湘潭市住房办调查发现,城区176户经济适用住房业主被查出存在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现象。截至8月6日,143户已予以纠正,剩余33户将逐一清理落实到位。
由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房审批原分属不同职能部门,且分别通过不同的信息系统实施管理,为及时发现和避免因申请住房保障对象提供虚假信息、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而造成的重复享受住房保障福利的现象,按照省住建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市房产局积极组织研发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资质管理,严把准入、退出关。其中市住房办负责经济适用房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对经济适用住房业主申购资料、家庭状况等数据信息的认真核对和清理,历时3个月,发现市城区有176户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存在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现象。
为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公正性,维护住房保障对象的切实利益,住房办先后两次向市城区各经济适用房责任单位发出关于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处理意见函,明确了“经济适用房购房户凡重复享受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必须退出重复的部分”的要求。同时,组织召集相关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召开清理工作协调会,明确了时间节点,将责任落实到各单位,要求各责任单位积极协调配合、注重工作方法,确保实现零重复。针对部分不积极主动配合办理退出手续的现象,根据重复享受者入住以及产权证办理情况,分别采取退还原购房款并取消其资格、不予办理产权证、商请有关部门注销权证等方式,按政策切实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