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段利梅通讯员李红士)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调整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的通知,要求自8月15日起,我市城区实行新的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标准。
此次调整,是根据我市城市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市场情况进行的调整。今后这样的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调整,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725元(含)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户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
在新执行的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中,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两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三人、三代四人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两代四人及五人以上的家庭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原有的私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以及租住的公有住房等,在计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时,需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核减后补贴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按16平方米计核。单位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每月6.5元;低收入家庭为每平方米每月4.55元。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标准以内部分每平方米每月1.0元,超面积控制标准部分每平方米每月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