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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办法 对象范围扩大

2014年08月29日11:18    来源:温州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办法 对象范围扩大

  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密切关注了。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正式实施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该办法保障对象涵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居民,相较以前,保障对象范围有所扩大。该办法准入条件及有关规定适用于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新就业大学生按照《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执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新居民通过积分制管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办法还需另行制定。

  根据办法规定,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方式分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两类。(租赁补贴是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指由保障对象承租市场房源,并按规定标准领取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是指由保障对象承租政府提供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规定标准缴纳租金。)

  从2014年开始,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即统一房源筹集、统一申请受理、统一资金使用、统一运营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门槛并非一成不变。《办法》称,下一步,市住房保障部门还要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编制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适时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准入条件、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目前只是原则通过,还要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才能正式实施。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式实施时间预计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温都记者 吕进科

  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温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公租房优先对象

  低保无房家庭、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依申请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申请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将相关证书载明的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

  填写申请书

  签署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查询授权书

  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责编:朱江、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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