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符静
本报讯近日,省物价局、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收费的通知》。要求从9月15日起,房产中介的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服务要求及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据悉,早在1995年,国家就对房产中介的服务收费制定了政府指导价标准:房地产咨询收费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房地产经纪收费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多年来,我市一般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收取的费用标准在房屋成交价的1%左右,并且普遍通过委托和受托双方协商议价确定具体标准,这样的收费标准水平大大低于国家1995年制定的文件标准。
相关人士普遍认为,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早已形成较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机制,此次政策的出台只是对市场做了进一步规范,短期内不会对嘉兴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产生实际影响,也就是房产中介费大面积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房地产交易市场如果很活跃的话,很可能收费标准会上去;如果说保持现在这么一个状态的话,我估计近期没什么影响。”市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说。国安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湖店负责人万峰也表示:“行情好,房子特别好卖的情况下,中介费上调的话消费者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房子都卖不掉,中介费上涨消费者更不会买。”
据了解,目前嘉兴市本级共有房产中介机构240多家,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市场不景气再加上店铺租金、人力成本的上涨,房产中介经营不易。而嘉兴的房产中介费用多由买房一方承担,因此,房产中介不太可能随意上涨中介费而流失客户。
一些房产中介则认为,目前1%的中介费即使要上涨,涨幅也不大,最重要还是要看市场。南湖区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会长邵科表示,通知出台后,适当的时候会考虑作出调整,并尝试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中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