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前妻如今能要回赠出去的房产?律师:不合法

贾雪梅

2014年09月17日07:19    来源:武汉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前妻如今能要回赠出去的房产?

  本报讯 (记者贾雪梅)男子与前妻协议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赠与独生女。不料,如今前妻再婚后与现任丈夫生了一儿子,便反悔了要撤销赠与给女儿的房产。昨天,家住东西湖区的刘先生向晨报律师在线(QQ群号:361946969)求助,“前妻的做法合法吗?”

  2010年,刘先生与妻子张晓晓(化名)协议离婚,两人育有一个女儿贝贝(化名),婚后两人买了一套140平米的商品房。由于离婚协议中,两人约定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女儿归刘先生抚养,归张晓晓份额的一半房屋产权则赠与女儿。

  2012年,张晓晓再婚后,生下一个儿子,便想将之前对于女儿的房屋赠与撤销。随后,她找到前夫刘先生,声称,反正房子还没过户给女儿,并且由于当时考虑不周,存在重大误解,故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赠与女儿房产的相关约定。

  [ 律师说法 ]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谈旭: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约定包括将房产赠与子女的协议内容,除有法定情形外,不得变更与撤销。本案中,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变更与撤销的法定情形,故张晓晓的请求不合法。

(责编:唐沰、孙红丽)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