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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生孩子不料租了套“凶宅”

贾晓宁

2014年11月12日07:48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租房生孩子不料租了套“凶宅”

  今天大宁说个租房纠纷,在理和法面前,最终双方选择了依法办事,结果也还不错。

  半个月前,市民张先生因为家里要生小孩,老人要来照顾,而自己家房太小不够住,就想到雨花台区某小区租个大套房。于是,张先生在网上找到了一套满意的房屋,100多平方3室1厅,租金也不算太高。看完房子之后,张先生立即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租房合同,交了700元定金和一年的租金。第二天,张先生就带着家人住了进去。但是,才住了两天,张先生出门时,碰到了邻居家的老太太,老太太看到张先生,叫住他随便聊了两句,话里话外的意思就是“小伙子这套房你也敢租,这套房有问题,是凶宅。”听出了老太太的话外音,张先生突然也紧张起来。因为从心理上说谁也不愿住凶宅。但是,邻居的话不能全信,张先生自己跑去核实这个事。张先生跑到派出所打听无果后,就上网搜索媒体的,结果功夫不负有心人,张先生找到了该房屋发生凶杀案时的报道,又到处打听,确认了凶杀案确实是发生在这套房里。这下,张先生发火了,觉得房东欺骗自己,隐瞒了房屋是凶宅的过去。于是张先生打电话找房东要求退房,房东因工作去了外地,要半年后才能回来,张先生急着要退房,最终选择了报警解决。

  由于是简单的民事纠纷,最终此事到西善桥司法所调解,由于房东不能出席,就请来了自己岳父作为代理。张先生开始情绪激动,表示是对方欺骗了自己,不仅要求退房,还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面对张先生的激动,调解员告诉张先生遇事要保持冷静。首先是他自己有需要,找到对方租房,对方没有欺骗的前提。对方也没有告知房屋之前状况的义务,因为这属于公民财产个人隐私。双方已经签订了白纸黑字的租房合同,从法律上讲,要按照合同办事,就是打官司到法院,他的凶宅说也不会受到法律支持。之后,调解员又跟房东的岳父商量,对方毕竟是要在房子里生小孩,情况有点特殊,心里有忌讳也是可以理解,希望对方能适当作出让步,不要把事情闹大。老人表示,对方报案到派出所,他们也很无奈,按照合同里说违约金是三个月房租。现在既然对方是生小孩,忌讳“凶宅”,他们可以让步,但是希望对方不要给自己到处传,说自己的房屋是凶宅,影响自己的房屋出租。最终张先生同意对方要求,对方只收取了700元违约金,退还之前张先生缴纳的1年房租,双方达成和解。

  大宁听完这个事,想法比较多,其实封建迷信这个东西,大家说起来都不信,但是谁都不愿意沾边。不管做什么事,如果你心里有忌讳,就要提前调查清楚,因为对于凶宅这种事,没有人愿意说。但是法律上对于封建迷信的说法,是不能采信的,只能按照合同办。

(责编:朱江、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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