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民杨女士,在一个开发商电话邀请参加的现场活动中,幸运地抽到了一等奖。但因为她没有在该楼盘买房,这个大奖最终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市民投诉】抽中的大奖成了空头支票
12月3日,杨女士一脸疲惫地向记者诉苦:前一段时间,她曾到当地一处名为棕榈泉小区的售楼部看过房,当时有一个活动,说是0元入会员,她就登记了自己的联系方式。
11月14日,她接到了该售楼部的电话,请她参加11月15日举行的一个新闻发布会。活动现场有一个抽奖环节,幸运的杨女士中了一等奖——一部苹果6手机。
杨女士说,活动结束后她问到哪儿领奖,对方说等电话通知,但这一等就没了音信。
11月21日,杨女士来到售楼部询问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她没有订房,奖兑不了。
当天中奖的,还有一位姓李的先生。他中的是一台46英寸三星电视机。据李先生介绍,活动的第二天,他去看房了,并且交了1万元订金,奖品也就领走了。11月底,由于手头紧张,李先生申请退款,于是售楼部告知李先生,那台电视机不再是奖品,他必须出钱。
【记者调查】活动方称,订房才能领奖
记者随杨女士到棕榈泉售楼部询问情况时。一名姓崔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时本来规定的是交1万抵3万,是一个优惠活动,只要交钱的客户里有中奖的,这个奖品我们都兑现了。而像杨女士这种情况,开发商的领导说我们当时违规操作,发错了入场券,所以只能说抱歉。”
对此,李先生表示,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就是为了拉人气设的局——明明事先没有各种规定的促销抽奖活动,事后却不给兑现,实在无法接受。
杨女士说,亲戚朋友都知道自己中奖了,还在一直问自己手机如何,她都不知道该如何给朋友们说。
官方说法
掌握证据后可向工商投诉
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濮阳市工商局消费者保护科的胡科长。他认为,处理这样的事情,关键是掌握证据。一定要弄明白开发商在活动前的承诺,如果确实没有明文规定必须买房者才有资格参加,就可以向12315进行投诉。而工商局受理之后出面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
濮阳市的资深律师潘律师告诉记者,有的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先搞出种种吸引人的噱头,最后又“玩变脸”的行为已屡见不鲜。消费者在遇到这样的活动时,一定要事先弄清楚,以免空欢喜一场,原本的一桩好事儿沦为窝心事儿。
(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