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租赁合同和工龄,在3年时间里“调包”23套公有住房获利。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利用管理漏洞买卖公房,成为监守自盗的“房耗子”。
日前,记者从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了解到,早在2013年11月22日,张永良就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处罚金10万元。涉案的三名工作人员也受到了刑事处罚。然而,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迄今未公布此案审理结果和案情。
2012年9月12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市民过某在向张永良支付人民币14万元购房款后,张永良竟然失联了。
公安机关将张永良逮捕并进行初审,后将此案移交滨湖区检察院。滨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发现,这个连股级干部都不算的普通职工张永良,竟然贪污14套房改房、诈骗9套房改房。
公房是指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房。按照程序,公房租赁和买卖必须进行严格审批。张永良常年流连赌坊,工资、奖金及房产全部赔了进去,甚至妻儿也愤然弃他而离去。于是,张永良打起了手中管理的公房的主意。
2010年1月,张永良找到好友杨某,说自己想买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没有合适的职工身份,想让杨某代买。事实上,当时,张永良下手那套公房依然有人租住,且租期未满,不能马上变卖。但办来房产证和土地证后便可向银行抵押贷款再变现。杨某见能获得好处,就答应了张永良。
随后,利用自己是内部管理人员的便利,张永良将杨某各种证件和伪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再让原产权单位放弃产权,最后将房屋过户。接着,他又拿着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款。
由于房管所、房屋产权所属单位及市房管局等都未核实包含承租人信息的“房产底册”,张永良一路过关。在承租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永良利用杨某身份和伪造证件花2.5万元低价买来的房改房,被转手到银行抵押了30万元。此后,他又用同样的方法“变现”了13套公房,随后又采用同样手段,骗取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
记者调查了解到,张永良变现的这些住房只有两三套地处郊区,大多数位于无锡重点开发的较好地段,按市场价计算,保守估计价值千万元以上。
有地方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公房管理存在主体混乱的问题。市属公房由市公房管理中心管理,区级公房由相关经营公司管理,而有些地方区县公房又由房管处管理。这些公房均有各单位自行设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外招租,价格也是各单位自定,管理主体不明,直接导致公房管理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笔“烂账”。秦华江 杨绍功 朱国亮
(来源: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