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停车四大利好 不看你别后悔 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昨提交审议
今天,《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针对备受冰城市民关注的停车场地及其收费问题、行人和非机动车违章处罚、轻微交通事故处理、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问题,立法机关经过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针对城市收费停车场地过多,停车场地数量不足,居民车辆下班以后和节假日等休息时间无处可停等问题,立法机关审议认为,停车泊位收费特别是在居民区周边道路施划收费停车泊位,并不能解决停车难问题,而且因增加负担,群众意见比较大,各方面反映也比较强烈。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为居民更多地提供免费停车泊位,不能过分看重停车费用的收取。
修订草案提出,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设置公交车专用道。停车场地的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区、居民区,应按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鼓励单位、个人兴办停车场或出租自有场地供其他单位或个人停放车辆。
在设置免费停车泊位方面,居民区周边道路应施划24小时免费停车泊位。商业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非营业时间收费。非繁忙路段施划的停车泊位不得收费;繁忙路段停留15分钟以内的临时停车不得收费。 (记者于海霞)
(来源: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