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前,沈阳市将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在发行股票、贷款、土地出让等诸多方面,将受到严格审查或禁入等惩戒。
据悉,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将成为其进入“黑名单”的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将被纳入国家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等。
同时,沈阳市将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将对“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审批相关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再融资等事项时,予以严格审查;在其参与土地出让、采矿权出让的公开竞争中,要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将其作为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对已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或保险机构可根据失信企业信用状况调整其保险费率。
据介绍,2016年底前,沈阳将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同步推进建立各省级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体系及信息化平台,并投入使用。2017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2020年底前,所有行业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记者 刘莹)
(来源: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