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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安居办法出台 A类人才购房最高补贴100万元【2】

2017年12月07日09:03 |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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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人才安居办法出台

   如何申请人才安居房

   办法明确,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房管局、市人社局配合,搭建全市人才安居统一运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人才安居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等政务功能和人才信息、房源信息、补贴信息、安居状况等管理功能。

   政府人才公寓应按照资格审核先后顺序、租房户型面积标准和现有房源情况,由符合条件人才自主选择。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安居保障的,不予补差。房源不足的可选择轮候或货币化补贴。

   购房补贴按年度核发,自审核通过后的当季度末,市房管局将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向用人单位核发,由用人单位每年向申请人发放20%补贴资金,5年内足额发放完毕。

   租赁补贴按季度核发,市房管局将季度财政补贴资金向用人单位核发,由用人单位每季度末向申请人发放。申请人为A、B、C类人才的,最长补贴年限为5年;申请人为D类人才的,最长补贴年限为3年。

   人才公租房申请审核及分配程序按我市租赁型保障房相关规定执行。

   六种方式筹集房源

   办法规定,人才安居房筹集方式主要有六种方式,包括集中新建、统筹购买、长期租赁、实物配建、存量调剂、单位自建。

   鼓励用人单位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建设单位人才安居房。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及分配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为单位自建人才安居房提供优惠政策,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在建设规模、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充分尊重用人单位意见,满足人才住房需求。

   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的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安居房。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办法明确,人才安居房只能由人才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擅自转租、转借的,由市、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屋,并取消人才安居资格。

   市人社局、市房管局每年应对正常享受期内的人才社保关系及住房情况进行复审。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企业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终止其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享受实物配租的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房屋,享受货币化补贴的停发补贴,并从不符合安居条件的时间起,退回已领取补贴。

   用人单位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人才动态管理机制,对人才安居申报的真实性负责,每年向市房管局提供人才在岗工作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积极帮助其安居,按时足额发放货币化补贴;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退出。

   对拒不退出人才安居房或未按规定时间内退回货币化补贴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安居待遇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骗取享受人才安居政策或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协助追缴不力的用人单位,取消单位人才安居申请资格,纳入单位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责任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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