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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称自住房共有产权范围待明确 政策或再调整

日前,北京市将“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业内称该调整意义重大,同时未来还会有相关政策微调。张大伟认为,大部分土地供应自住房后,限价政策可能逐渐降低对市场的约束,整体2014年北京价格走势将放缓。
2014年01月24日09: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业内称自住房共有产权范围待明确 政策或再调整

业内称自住房共有产权范围待明确政策或再调整

  日前,北京市将“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业内称该调整意义重大,同时未来还会有相关政策微调。。

  中新网1月24日电(房产频道 孙建永)日前闭幕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进一步对自住型商品房概念进行明确,将“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为此,有业内分析称,自住房的共有产权性质实际是不完全产权,是私人所有权被控制的一种“产权制度”,但是具体“共有产权性质”的指代范围还有待明确,未来自住房相关政策会有相应的调整。

  北京自住房“共有产权性质”范围待明确

  日前,备受关注的北京自住型商品房又传来新的消息,1月22日闭幕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自住商品房”的表述明确为“共有产权性质”。

  昨天,《新京报》引述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观点称,自住房和共有产权二者的含义是一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住房,是对自住房产权性质的进一步明确。北京市人大代表、副市长陈刚在会议期间表示,支持房地产市场中端群体的需求,购房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可以由政府给予支持,再上市交易时根据产权比例,把政府那部分收益拿走。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自住型商品房的“共有产权”性质?为此,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目前“共有产权”的概念、范围、执行等方面都未做明确。关于提到的“共有产权”,究竟是房屋增值收益部分,购房者与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还是指将来自住房会在产权证上明确政府占比多少,或者购房者占比多少?目前这些都没有明确的内容表述。

  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总监王洪福对中新网房产频道表示:“共有产权实际上是不完全产权。因为共有过程产权人对所有权的责任是不对等的,实质是私人所有权被控制的一种‘产权制度’,或者说是对市场交易的时间、方式的一种管理方式。”

  但是,目前这只是一个概念,具体指代范围和执行方式等还有待明确,“我觉得还会有后续的政策出来。”王洪福说。另外,《北京青年报》今天的报道也提到,自住商品房“产权共有“意义重大,随着自住房“共有产权”性质的明确,预计未来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也会有相应的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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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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