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之争
于淑萍是八家村21名“村民代表”之一。曾有村干部拿着“会议记录”找她签字,她说自己没跟大伙儿商量,不能签这个字。后来村里又找她,她觉得“抹不开面子”,于是签了字。她给记者看了一份《八家村梨园分配方案》,盖着八家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三个公章,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26日,上面有她和丈夫两个人的签名。“这上面的名字不是我们本人签的。”有村民指认,上面的签名与村委会委员巴文超的笔迹相似。
这份“具法律效力”的《八家村梨园分配方案》核心内容是:确股确利,每人一股20年不变平均分配流转费,每三年分配一次,每次人均分配1680元。
2014年1月8日,八家村村民巴洪光以梨园在未确权的情况下被流转、与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不符为由,向北臧村镇提交“信访申请书”,请求北臧村镇政府纠正八家村梨园流转合同中不合法的内容。
1月中旬,村民祁国建在大兴区农业信息网上提交信访函,认为八家村在没有确定承包经营权且没有承包方委托的情况下,违法流转土地,剥夺了法律赋予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的权利,请求相关部门处理此事,还给农户84亩果园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权利。
1月28日,大兴区农工委副书记钱文、区经管站副站长张春红到北臧村镇召开现场办公会,通知巴洪光、祁国建参加。大兴区农业信息网就此发布的相关报道称:“张春红副站长肯定了八家村土地确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依法、依规,分析了该村确权确利的做法,符合京郊特色,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张春红表示,根据北京市2004年“17号文件”有关精神,土地确权可以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确权入股等多种方式。
记者找到这份“京发[2004]17号”。文件中明确写道:土地确权的范围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除“四荒”地外,都应当纳入确权土地范围;二轮土地延包中,没有确权确地到户,或只将部分土地确权确地到户,农户要求直接承包经营土地的,要确权确地到户;对不要求直接经营土地的农户,可以确权确利,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民的土地收益。
村民祁国建说,北京市的文件讲得很清楚,以农户是否要求直接经营土地为前提,可以按两种不同方式来处理,怎么到了区里、镇里就变成了“三选一”的关系?村里更“爽快”,直接变通为“确股确利”,那么,北京市明确规定“确权确地到户”的权利如何得到“确保”?
由此看来,到底是应该确权确地,还是确股确利?在基层部门和农户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有待相关部门认真面对,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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