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少住在郊区的业主而言,楼巴是方便出行的重要保证,但近日,番禺诺德名都的业主却在为楼巴而头痛:购房时说好的楼巴如今变成了看楼巴,而且不久后也将被取消。
投诉
开发商拒绝提供楼巴
业主鲁先生家住番禺诺德名都,近日获知小区不久后将不再提供楼巴,感到非常焦急。“按照开发商先前的宣传,是承诺我们有楼巴的。兴业大道这一块也没有通公交,到最近的地铁汉溪长隆站也差不多有两公里的距离,如果连楼巴也没了,让我们这些人怎么办!难道只能眼巴巴来回花上四五十分钟步行上下班不成?倘若再遇上刮风下暴雨的时节,我们是不是就不用出门了?!”
诺德名都所处地段出行不便。当初,鲁先生和其他业主之所以购房,是把有楼巴作为了一项重要求参考因素。并且,开发商当初在售楼时也公开宣传有穿梭巴士。如今,眼看诺德名都第十期就要收尾,离所说的终止楼巴的日子越来越近,业主们一方面没有得到来自开发商方面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消费者委员会介入,妥善解决问题。
鲁先生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苦衷,“开发商太强势了,从年前就有人一直在反映,还硬说合同上面没有楼巴一说,先前的楼巴是属于看楼巴,楼卖完了,理所当然的不再提供。”
态度
开发商与物业都不管
鲁先生翻出了与广州市番禺里仁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上面确实没有提到楼巴问题。鲁先生认为,既然开发商当时承诺有,就应当为业主提供;现在感觉像是被开发商给骗了。
羊城晚报记者随后拨通了由鲁先生提供的开发商方面的电话,对方却说:“我们只负责销售,不清楚楼巴情况,这应该咨询物业方面的管理处。”
然而,销售中心与物业管理处分属于不同的公司,前者归房地产所有,而后者属中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处方面承认有多次收到业主反映,而且也与开发商讨论过,却一直没有得到开发商的明确答复。“我们能做的顶多是反映,不可能去解决,这不在我们的管理范围之类。建议还是通过业主大会反映问题,不停地交涉可能会有一定效果。”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
是否虚假宣传要看证据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平川律师认为,诺德名都楼巴问题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范围之内,开发商的书面宣传材料若是涉及道路计划、出行方式等能够对消费者是否购房产生影响的行为,应当视为合同组成部分。但是,如果业主不能收集足够的证据,仅仅是以口头的宣传为由,恐怕很难得到支持。
马律师还提到,“开发商的宣传误导了消费者,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同时,“建议业主们先采取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在充足的书面证据后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