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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实施集体土地拆迁新政策

2014年02月27日15:57    来源: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南京浦口实施集体土地拆迁新政策

  为保障集体土地拆迁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本月,浦口区出台并开始实施集体土地拆迁新政。新政实行“1+3”模式,形成以《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主体文件和《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关于区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3个配套性文件构成的政策框架,为浦口区集体土地拆迁开创新的局面。

  新政明确了拆迁主体的职责,即由浦口区拆迁管理中心为征迁日常业务工作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为集体土地项目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迁补偿安置工作。

  新政规定,对所有集体土地拆迁新开项目,严格执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测量调查。第三方中介机构从区征迁评估公司库中按程序摇号选定,由区拆管中心统一委托。

  为了增加拆迁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各环节“暗箱操作”,打消部分群众对集体拆迁的不理解及个别群众过高的心理预期,该区在全区集体土地拆迁中全面实行公示制度。制度覆盖项目政策标准、补偿安置方案、拆迁流程、拆迁补偿结果、安置房源、入户调查、拆除队伍、拆迁实施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等应公开信息内容,让被拆迁户全程参与,真正做到“阳光”运行。

  此外,在拆迁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中,该区明确跟踪审计实施内容,严把拆迁前期手续、拆迁全程及拆迁资金补偿决算三方面审计关,严格控制拆迁成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率,为拆迁资金的监管和分类核算提供依据。

  “新政坚持‘拆迁政策到位、拆迁补偿到位、拆迁安置到位’的三到位原则,决不让百姓利益在拆迁中受到损害,在公平、公正、公开拆迁的宗旨下,依法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区拆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区经过大量前期调研,结合各拆迁项目补偿安置情况及被拆迁人实际居住需求,对现有拆迁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突出“220平方米”原则性规定:补偿面积不得超过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20平方米、每产权户可申购拆迁安置房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同时,提高提前搬家奖励费,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被拆迁人给予提前搬家奖励。

  目前,新政的征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统拆统建两种,避免了老政策中自拆自建过多占用土地资源的情况,减少土地供需矛盾。同时建立了相关保障制度,明确为被拆迁人配建拆迁安置房,并对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保障、管理部门、供地方式等相关问题作了系列规定。对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低于供应该项目最小套型拆迁安置房总价的,新政制定了托底保障:由拆迁实施单位按照以基准价格测算的供应该项目的最小户型拆迁安置房总价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

  “新政策对认定人员、认定面积、安置面积等问题制定了认定程序,以制度规范拆迁行为。”该负责人介绍,拆迁实施部门在拆迁中遇到疑难问题时,不可单方面脱离新政及配套文件的规定自行处理,需按相关规定程序操作,通过多部门会审研究决定,确保每一个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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