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拿着公证后析产协议可单方申请办房产证

郑佳欣

2014年03月11日09:27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拿着公证后析产协议可单方申请办房产证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陈浩兴)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即将于下月30日到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修订形成了《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从昨日起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其中提出,开发商延期办房产证,市民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办理房产证。

  针对个别不良开发商收了购房款后刻意延期为购房者办理合同的交易登记,甚至把已经售出的房子再抵押或者卖给别人,出现重复抵押、一房多卖等情况,新旧两个版本的《规范》均这样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规定的材料,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也就是说,一旦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购房者办理合同交易登记,市民就可单方面自行到房管局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规范》还规定了其他十四种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情形。其中首次规定:赠与经过公证的,受赠人可以凭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单方申请转移登记;经租房的自留房或者经批准发还部分的权利人可以按份共有人的身份申请单方登记。

  夫妻离婚后一方出国、变更住所、双方交恶甚至杳无音讯,要求双方共同申请房产登记已经不现实。对此,《规范》提出,离婚析产、夫妻协议析产、共有房产析产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持析产协议共同申请登记。但是,如果房地产析产,析产协议经公证的,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这也意味着,夫妻共有房产如果能拿出经过公证的析产协议,便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南方日报 郑佳欣 陈浩兴)

(责编:尹晶晶、唐沰)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