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长阳半岛,上北京四中”——房山区长阳半岛项目的建设单位北京中粮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万科”),因售房前的这一承诺,被24名业主集体起诉。业主们要求“中粮万科”取消“上四中”的期限限制,继续履行承诺,取消购房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因不服一审法院支持业主诉求的判决,“中粮万科”提起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
业主要求确认入学承诺有效
24名业主称,他们在买房时,“中粮万科”在销售长阳半岛项目中宣称“买长阳半岛,上北京四中”。考虑到孩子未来教育问题及对“中粮万科”的信任,他们购买了长阳半岛的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后来,他们得知,子女就读北京四中房山分校有6年期限限制,即入住6年内可入校就读。
另外,业主们认为,“中粮万科”在关于逾期交房的相关合同和协议中约定,关于房屋质量、装卸等问题,不能作为买房人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理由。该约定,排除了业主的权利,免除了“中粮万科”自己的责任,明显属于“格式条款”。所以起诉“中粮万科”,要求法院确认该约定无效、确认“中粮万科”关于业主子女就读楼盘配建的小学及北京四中房山分校小区初中的允诺(一房一名额),具有法律效力。
一审中,“中粮万科”称,其开发的是学区房,业主可行使一次就读北京四中房山校区初中的权利,但能否入学取决于届时教育政策。业主主张部分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有效条款。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24名业主的诉求。
“中粮万科”就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一些条款被判无效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开发商称涉诉条款已作提示
在昨日的二审庭审中,“中粮万科”表示,一审判决诉争条款无效,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以及适用法律错误。
代理人表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但涉诉条款经过双方平等协商,业主也在协议上亲笔签名。公司对该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对于涉诉条款进行了加黑处理。所以,请求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关于购房协议部分条款无效”的判决。
此案当庭未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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