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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存多重风险:房市价值波动难以评估

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
2014年03月26日08: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以房养老保险存多重风险:房市价值波动难以评估

  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以房养老”能妥善解决未来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吗?养老需求挂钩房地产后,保险公司能否规避经营风险?反按揭属于复杂金融产品,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房价、寿命、法律、政策,多重风险,保险公司如何化解?

  “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通俗地讲,以房养老的模式就是,保险公司请中介方对投保者的房屋进行估值,然后根据其年龄与平均寿命之差推算投保者的生存期,以这两个指标为核心要素,倒推出投保者生存期内每年应该给付的保险年金额度。可见,房屋价值、平均寿命是该产品的核心定价要素。

  可是,目前国内房价走势不明,远期中国房市价值波动难以评估。若保险公司按现价厘定年金额度,将来到手的房子价值大幅缩水怎么办?征求意见稿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参与分配抵押房屋增值收益的情形,却未提及贬值风险处理机制。比如是否有权动态调低支付给投保人的年金,当投保人选择退保时,保险公司索回已支付年金时如何计算利息。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问题不提前明确,保险公司届时要么承担巨额损失,要么面临大量合同纠纷。多位寿险公司精算师表示,在没有更多风险分摊方案之前,仅靠定价覆盖房市风险亦难以平衡价格对客户的吸引力。国外有再保机制,每年支付一定再保费,若亏损再保公司将补足差价。但国内还没有这样的机制,估计参加试点的公司仍会用保守定价承担远期风险。换句话说,投保者的房子将被“压价”估值。

  “长寿风险也不可小觑。”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很大影响。“国外成熟市场通过发行‘长寿债券’等衍生品来分散这一风险,但国内目前仍然是用较高的价格来对冲长寿风险。如果把这种手段延续到以房养老模式中,意味着投保者为保险公司风险分散技术的软肋买单,是非常不公平的。老百姓把房子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保险公司出的价太低,肯定没市场。”朱铭来说。

  此外还有法律风险。“以房养老等于剥夺了子女或他人的继承权,保险公司除与投保者签订抵押等合同外,还需要更为全面的法律授权。”朱铭来举例说,有一种比较极端的情况是,老年夫妇共同投保后,一人故去而配偶再婚,子女要求实现对身故者的房屋继承权。“如果保险合同对这些情况没有明确规定,到时候问题会非常棘手。”

  最后是政策风险。对于70年产权的问题,业内人士认为,最新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规定,可令保险公司控制大部分风险。但是拆迁及政府补偿费与保险公司抵押差价等“特殊时期特殊问题”,也要求“以房养老”的模式设计更为周全。

  “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设置的门槛较低,硬性条件是2009年前开业,注册资本20亿元且偿付能力120%以上的公司。”朱铭来认为,满足条件的公司很多。

  据了解,目前大公司对该项业务较为谨慎,小公司反倒比较积极。北京幸福人寿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参与试点。位于上海的建信人寿也在准备相关产品,初期准备和上海银行合作,希望获得试点资格。

  “能迈过房价风险、长寿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这四道坎,以房养老才有大规模推广的可能。这不是保险业靠自身能完成的‘使命’,应该出台一个‘条例’,在更高层面上促进金融业联动,形成跨行业共识、制度和监管合力。”朱铭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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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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