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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资本下乡走样 企业借流转之名圈地【2】

林远 程士华

2014年03月27日08:29    来源:经济参考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部分地区资本下乡走样 企业借流转之名圈地

  隐患

  改变农地用途危及粮食安全

  记者了解到,目前工商企业直接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比例还不高,但流转面积增长的速度却很快,2012年流转入企业的土地面积比上年增长34%,2013年比上年又增长了40%。公司企业在成功“圈地”之后,一些“炒作土地”的负面现象也随之出现,导致“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时有发生。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表示,资本进入农业,是好事。但有些资本进入农业,本身就心术不正,就是想拿地。并且,还有一些人“拿完地不是想种庄稼,是想‘种房子’。”

  有关专家向记者介绍称,目前粮食生产的利润率仍然偏低,平均大概为每亩300元至500元一年左右,对于公司企业来说明显太低了,以中信信托在贵州开展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例,信托公司拿到土地后,对每亩经营收益的规划由原来的500元/年增加到2000元/年,光靠“种庄稼”明显不行。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无论是上述贵州的项目还是安徽的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中信信托的规划都并非完全以种粮为主。在安徽宿州,涉及流转的5400亩试点土地和远期目标的2.5万亩土地,拟建设成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园区规划为五大板块,涉及20多个子项目,现代农业种植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在贵州开阳,中信信托则是要引入农旅一体化的概念,要建设一个现代生态农业结合体验式旅游的示范园区。

  对于非农化现象,农业部农村经营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认为,土地流转无论是流向工商企业,还是流向大户、合作社,土地的非农化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要求,法律禁止耕地的非农化,也要注意遏制非粮化问题。

  为了预防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承包方改变土地用途而损害地质、或因经营不善而中途退出等伤害农户利益的现象,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要“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记者日前获悉,包括湖北武汉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但是有专家认为,由于土地流转保障金额度实在有限,核心是在于预防,而非惩罚,因此能有多大作用还有待观察。

  监管

  推进土改试点需慎重

  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26日召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在会上介绍,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监管层已多次强调在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一定要慎重稳妥,土地流转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

  陈锡文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特别强调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谋定而后动,必须非常慎重稳妥地推进试点。现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对此要设定准入门槛,原则上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准入后要进行监督,防止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他表示,自己并不看好公司企业大规模搞农业。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土地流转是提倡的,但是必须是有序地流转,所谓有序流转就是依法、自愿、有偿,最主要要保障农民的权益。因为地是农民的,是承包农户的,流转不流转,以什么价格流转,流转多少时间应该由农户说了算,流转的主体是农民,不是干部,这一点必须明确。

  “对于‘圈地’这个词,圈好了是利大于弊,圈不好弊大于利,要趋利避害,鼓励双赢模式,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高俊才表示,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使农民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可能也有,但还是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去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高俊才说,今后农业投入渠道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结合,缺一不可。农业投资总体上还应以农民为主体,而工商资本甚至是城市资本到农村去扩大投入,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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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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