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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员工坦言没有任何监督
原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拆迁部工作人员、现年32岁的张楠在拆迁工作中非法收受贿赂,一审获刑8年半,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张楠说,他的职责是按照公司规定的拆迁政策审核拆迁补偿协议、户口登记表、户口本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房屋出租经营的还要审核营业执照,村民家中有残疾人的还要审核残疾证。“公司对我们的审核工作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虽然我上面有审核组组长孙宏涛、拆迁部部长张群、公司副总经理张勇,但这些都只是级别上的规定,没有二次审核、复查等任何形式的监督措施。审核中,只要我对拆迁材料盖上章就可以通过了。”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张楠曾经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村干部刘某的请托,违规审核通过了对方家里的虚假拆迁材料,造成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共计16万余元。事后,张楠收受刘某给予的贿赂款1万元。
村干部经行贿多领16万
刘某证言称,2010年10月底,他们家在水头庄南里的房子面临拆迁。作为村干部,他前期协助拆迁工作,认识了张楠和时任北京市春地征地拆迁有限公司丽泽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女子吴迎选。
春地征地拆迁公司是受北京丽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负责丽泽商务区部分地块的房屋拆迁工程。
刘某说,要拆迁时,他找吴迎选说其他村民都能拿到100多万,他只能拿到80多万,“她说你也没有执照,没办法。我就明白了,于是办了一个假的营业执照,让她帮忙。吴迎选说她这没有问题,但是要过件还需要跟丽泽开发的人打招呼。”刘某说,他又找张楠帮忙审核通过,张楠也说没问题。利用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刘某共多得16万余元补偿款。他给了张楠1万元,但没给吴迎选钱,原因是他认为双方非常熟,不需要给她钱。
案发后,刘某于2013年7月已将多领的钱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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