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边的这些安置房,不少看起来很有档次,如同别墅一样。
外来户托人65万买房,如今95万出售
宅地证暂无着落,只有70年租约
扬子晚报记者假装买房人,拨通了“此房出售”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梁女士介绍:“房子有320多平,卖95万,房子已经买了4年左右。”
记者和梁女士约好看房。来到现场,记者提出看看宅地证,梁女士表示,宅地证在村里,到底有没有下来,她也不清楚,但有和村里签好的70年租约。随后,梁女士简单介绍了房子的情况,这批安置房价格从16.8万到65万不等,而她的这栋公寓当时是托村干部以65万买下来的。
当记者提出没有房产证宅地证,买房会不会有风险时,梁女士很不耐烦地说:“隔壁是上海人,附近还有几户是外地人,要有问题人家也不会买。房子和农民的房子一样,不会有问题的。”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合同法》只保护租赁期在20年之内的租赁合同,70年的租约不具有法律效应。
安置房3个追问
违规干部怎么处理
涉事村支书已被免职
对于渔民们反映的问题,冲山村村主任吴越崎表示,他是去年11月才上任的。“前任书记董新华违规事件当时造成了很大反响,区纪委调查后,目前董新华已被免职。”
但记者从光福镇提供的一份《关于董新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中看到:董新华于2003年—2009年12月任光福镇冲山村党总支书记,现为光福镇民政办办事员。其被处理并非因为售卖安置房。而是因为在建设渔改房二期、三期工程时,未进行公开招标,存在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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