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2
明确车位、会所可以约定为业主所有
在郑州市一个普通地下车位逼近20万元的时代,没有一个购房者不关心小区车位的产权。然而,郑州市目前绝大多数小区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一个条款:“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规划的车位车库;2.会所。”“从《物权法》第74条来看,对于车库和车位是可以约定的。这个条款意味着,购房者可以在买房时和开发商约定,车位、会所的产权直接归业主所有。”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进京说。
除了车位外,针对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买受人又很关心的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小区内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问题,合同示范文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明晰权利义务关系。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分析
新版合同分两个版本或为预售制改革做铺垫
“新版合同与老版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分为了两个版本,分别针对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上述参加住建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研讨会的知情人告诉大河报记者。此举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是为预售制改革做铺垫。
1994年,备受争议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始试行。所谓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期房”(或者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消费者,并由购房者支付定金或者房款。虽然主流观点认为,预售制最初的宗旨是解决部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镇住房建设,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业界人士认为,预售制导致开发商的高负债激进战略,推高了地价和房价。
郑州市一家知名房企营销总监靳波然认为,新的合同文本与预售制度改革关系密切。
“新版合同在‘商品房基本状况’中,增加‘预售依据’一栏,注明该商品房由哪个单位批准预售,以及预售许可证号等。”靳波然说,此外,还新增房屋“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措施,可以完善现在的预售制度,防止开发商把已经卖给购房者的房子违规抵押给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套现。”(记者 王磊 实习生 闫朋辉 文 陈晓东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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