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5日电(记者潘强、熊红明)记者从广西海洋局获悉,广西近日建立完善了无居民海岛使用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为每年每公顷14元,为了保护环境,所有无居民海岛均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规定显示,无居民海岛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分级审核、审批制度,使用权出让采取审批、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评估单位根据海岛的位置、效益等,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同时,出让价格还实行最低限价制度,评估得出的底价不能低于最低限价。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广西共有海岛646个,海岛总面积119.9平方公里,其中无居民海岛共632个。广西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以元/公顷·年为单位,在各等别的海岛中,最高价是填海连岛用岛,单价10.08万元,最低价为林业用岛,单价为14元,旅游用岛最低单价为1260元。
此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岛,最高使用期限为50年;其他类型的用岛可根据使用实际需要确定期限,但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广西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广西无居民海岛旅游资源丰富,但所有无居民海岛都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决策需谨慎。目前较好的方式是选择一些开发条件相对较好、资源丰富、适宜近期开发的海岛进行重点推介。同时,鼓励用岛者开发低能耗和低污染项目,并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保留海岛原始风貌,被划为保护类和保留类的海岛为禁止开发区域。
专家提醒,广西海岛以砂质岛居多,岛屿由沉积物堆积而成,容易受环境影响发生变化甚至消失,只有基岩岛、珊瑚岛才具备建设开发条件。同时,岛上没有任何生产生活设施,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明显,投资需谨慎。此外,国家还规定,海岛开发如不能保持原有地貌,需要采挖土石方的,一般不超过用岛面积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