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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土地增值税规程将施行 囤地房企受影响更大

刘鹏飞、曾艳珠

2014年06月20日11:28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东土地增值税规程将施行 囤地房企受影响更大

  广东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下月施行

  本报讯 (记者刘鹏飞、曾艳珠)作为一个牵涉房企的重要税种,土地增值税一直备受关注。日前,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要求从7月1起施行。这也意味着,广东将迎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高潮,佛山也不例外。

  有开发商对此表示,新规对房企资金要求更高,同时对长期开发、囤地开发的项目影响更大,“以前推延交纳土地增值税的办法,行不通了。”

  据了解,新规要求已完成85%销售、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经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都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而在此前,一般是销售完成后,开始进入清算程序。

  业界人士看来,新规并未否定之前的预征制,但主要把控了整体清算的后半段,清算时间和条件的界定更明确。

  受访的多家房企负责人表示,如果严格执行清算时间和条件,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房企的资金压力,但也有利于房企规范自身管理。同时,新政对那些囤地开发、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影响尤其大。

  “开发周期长的项目,土地面积一般比较大,早期土地成本较低,如果严格按照新规执行,开发商需上缴的土地增值税数目会比较大。”一家本土房企负责人招先生分析说,新政也给囤地的开发商很大压力,他们早期买的地一般价格比较便宜,坐等土地升值后开发或转让。如果土地增值税及时、严格按照实际收益而非预征收计征,它们要支出的费用也非常大。

  举例来说,早期开发商100万元买一亩地,现在升值到1000万元,按实际核算,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将为60%,即为540万元一亩,但如果按2%预征收,只有20万元。

  招先生表示,与之前的买地两年后不开发会将被收回等举措加在一起,对囤地的房企更有震慑力。

(责编:朱江、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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