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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协会提示 交易税费佣金应各自承担

郑佳欣

2014年07月16日08: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房产中介协会提示 交易税费佣金应各自承担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何家伟 杨雪莹)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14日就近期二手房交易常见风险向市民、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中介服务人员作出提示。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近期广州二手房交易纠纷频发,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建议买卖当事人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以降低出现交易纠纷或交易失败而产生的后续风险。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示称,买方购买房屋时,应注意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查询卖方的房地产权属、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卖方务必提供产权证等原件资料。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配合买卖双方做好相关核验工作。

  同时,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住宅时,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买方应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自身名下的物业,非广州户籍的应前往人社局查询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情况。中介服务人员应对买方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应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方提供中介服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须告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并提醒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应以当地税务部门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实际计算为准,且不可向买卖双方承诺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额。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建议买卖当事人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以降低出现交易纠纷或交易失败而产生的后续风险。

  对此,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解释,因应当前市场环境,为减轻买家压力,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全体会员代表一致倡导在行业内实现“交易税费、交易佣金”各自承担,以促使行业健康发展、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引导行业交易规范。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尽量选择资金托管的方式,以保障买卖双方交易房款的资金安全。中介服务人员应建议买卖双方采用资金托管的方式。

(责编:朱江、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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