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说,大屏幕上播放的不堪入目的画面和聊天界面一直持续了十多分钟。
“一定是电子屏幕的电脑操作员将自己后台的操作连接到了大屏幕上。如果没人制止,或许会一直持续下去。”王女士随后决定上前去阻止这一行为。
她来到了兰州体育馆,一楼的工作人员告诉了她电子大屏幕的电脑操作室。王女士敲门进去后,一位男子坐在电脑前显得有些慌乱。“小伙子,外面的大屏幕播放着什么你知道吗?不堪入目啊。”电脑操作员却一副镇定自若的样子。“啊?没播什么啊!”
王女士随后从兰州体育馆走了出来,当她再看电子大屏幕时,大屏幕上播出的节目已经恢复正常,没有了不堪入目的画面。
体育馆领导:立即调查
当天下午5时30分许,记者与兰州体育馆的田馆长取得了联系。听完记者的描述后,田馆长很吃惊,他表示会立即调查此事。
在公共场所播放淫秽画面和照片是一种严重的公共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新进展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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