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10月9日开始,大连将对市内四区公租房家庭开展复核工作。这是本市自2012年启动公租房分配保障以来,对申请家庭进行的首次资格复查。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申报复核材料的公租房家庭,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已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合同将终止。
三类人可申请公租房
符合经适房条件家庭: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为:一口人家庭单人资产不超过24万元,两口人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2万元,三口及三口人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0万元。新就业职工: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新就业职工户口是否在大连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收入水平也并没有限制。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无房家庭: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对无房家庭收入水平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无房”的认定指:申请之日前5年名下无房,无买卖房屋、无房屋动迁记录。
启动公租房分配保障以来首次资格复查
市住房保障中心方面表示,依据《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2]22号)、《<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大国土房屋发[2012]224号)相关规定,本市拟于今年10月9日开始对市内四区公租房家庭开展复核工作。这是本市自2012年启动公租房分配保障以来,对申请家庭进行的首次资格复查。
2012年7月开始,大连受理公租房申请以来,共有2.5万户家庭申请入围,其中申请货币补贴的8000多户已应保尽保,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中,仅剩余不到千户轮候家庭等待保障。
记者了解到,经过近年审核安置,现在全市有近1.9万户家庭享受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其中包括不到1000户轮候家庭。本次复核中,将对新就业、城市无房户家庭的住房变化情况进行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除了上述之外还要对收入和资产进行复核。符合条件家庭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条件就要取消保障资格。
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复核对象范围包括已保障家庭和轮候家庭,需在今年10月9日至11月28日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新就业类到单位所在地社区填报复核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无房户符合经适房条件可申请变更
按规定,大连市对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符合廉租及经适房条件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无房家庭,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平方米每月25元,在此租房的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家庭,每户每月补贴300元,中低收入困难家庭每户每月补贴500元,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每平方米每月20元。市住房保障中心方面提醒,公租房家庭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填报相应的《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按申报要件明细提交相关材料,保障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据介绍,2012年受理公租房申请之初,有些申请家庭对政策不是很了解,申请时候填报城市无房户,但实际条件已经达到经适房保障条件。本次复核期间,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城市无房户家庭可被允许进行变更。变更后,补贴标准比例将从原来的“市场租赁租金的30%”提高至50%。城市无房户转变经适房类,在填复核申请表时需要填报“经适房类”,其他家庭按照原来申请种类就可以了。
11月28日前未续签合同将停发补贴
本次复核期间,公租房家庭中的租金补贴家庭申报复核材料时,社区需核对《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的家庭包括含租赁合同期限不足3个月的,需到大连市租赁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续签备案,续签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11月28日前未按规定提供续签合同及备案证明的家庭,将停发第四季度公租房租金补贴。
市住房保障中心方面提醒,未在规定受理时间内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变更申请表》并申报复核材料的公租房家庭,将视为自动放弃公租房保障资格,已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合同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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