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记者 冯璐)两年前,深圳市罗湖区桂园中学教师宿舍被鉴定为危楼需拆除,约28名住户与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时隔两年多,协议仍未能履行,这些住户遂将罗湖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审理了这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据介绍,罗湖区桂园中学教师宿舍楼于1989年竣工。2004年12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宿舍楼进行鉴定,认为宿舍楼不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建议拆除。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建局作出《关于雅福居项目102套住房处置方案的函》,将雅福居28套具体住房房号明确为罗湖区政府对桂园中学教师住宅楼拆迁补偿住房的具体房源,并要求罗湖区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012年1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宿舍楼各住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房屋拆迁补偿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但协议没有对进行房屋拆迁工作的时间和期限作出明确约定。
协议签订后,罗湖区住建局进行了资料登记等一系列拆迁前期工作,但因区规划等特殊原因,应拆迁的桂园中学宿舍楼至今仍未被拆除,28家原住户称自己名下仍登记有危楼房屋。这直接导致了已被安置的28户业主迟迟未能办理新居的房产证。
被告方罗湖区住建局表示,已就办新居房产证问题与产权登记部门和深圳市住建局积极沟通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没有规定履行协议进行房屋拆迁工作的时间和期限,故该局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真没想到,负责拆违的住建局自己成了‘钉子户’。”起诉方邱明一说,无法完成房屋拆迁和登记的有关手续给住户们带来很大麻烦,希望能够通过上诉弥补此前协议漏洞,对“约定不明”的,拆迁时间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