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世了,王老汉搬到独生儿子家里。最近他病了,想把名下的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但看到儿子儿媳总是吵架,生怕他们离婚了房产还要分给儿媳。
病床上老汉想把房产给独子
王老汉今年78岁,老伴3年前因病去世了。考虑到他身体也不太好,儿子将他接到了家中。因为老人和一些家庭琐事,儿子儿媳不断地吵架。
今年5月起,王老汉开始断断续续地住院。王老汉怕身体越来越不好,13日,他想将名下的两套房产过户给儿子。但听同房的病友说,如果过户给儿子,一旦儿子儿媳离婚,儿媳会分掉一半房产。怎样能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又不让儿媳分走一半呢?
办赠与公证可解决老人担忧
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党翠园律师建议,王大爷应尽早与儿子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否则一旦赠与人在房产更名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将有可能使老人将房屋留给儿子的心愿落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那么赠与公证与遗嘱公证有什么区别呢?一、生效时间不同。赠与公证后,当事人进行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为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遗嘱公证后,当事人在遗嘱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仅证明遗嘱成立,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同时还要考虑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在其死亡时是否存在,该遗嘱是否为生前最后一份有效公证遗嘱等。二、享有的权利不同。赠与公证后,赠与人不能单方解除赠与合同,须和受赠人共同到公证处解除;遗嘱公证后,立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可随时到公证处撤销、变更遗嘱。三、主体范围不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遗嘱人只能为公民。
赠与公证不可单方面撤销
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解决王大爷的顾虑,推荐他与儿子办理赠与公证。据了解,赠与公证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在赠与合同中,老人可以写明,房产只赠与给儿子一人,不作为儿子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完赠与合同公证后,老人要及时到房产交易所将房产变更到儿子名下。这样,即使将来他离婚,儿媳也不能主张分得一半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