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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老两口办赠与公证 房子只给女儿

何兴丽 张雪地

2014年11月11日09:37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老两口办赠与公证 房子只给女儿

  本报讯 (记者何兴丽 张雪地) “我女儿和女婿不和睦,如果我们去世后女儿继承了房产,万一和女婿离婚了,房产还得分给女婿吗?”11月的一天,哈尔滨公证处来了一对老两口,说想把房产赠与女儿,特地来咨询。工作人员推荐他们办理赠与公证。据了解,赠与公证是今年市民办理的最多的公证项目,截至10月底,2014年该处已办理该类公证近百件。

  老人想把房子给女儿 又怕女婿离婚分割

  这对老两口是刘大爷和他的老伴。据刘大爷介绍,他们夫妻有两个孩子,儿子事业有成,已经定居国外。现在他们的生活都由女儿照顾,女儿挺孝心,“可就是女婿不省心,对家里不管不顾,没事儿就和女儿大吵大闹。”刘大爷和老伴忧心地说,希望自己去世后,女儿能生活得更安稳些。

  因此,两位老人想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可是又怕女儿女婿婚姻不稳定,将来闹离婚而分割房产。老两口现在到公证处咨询,有什么办法既能把房子给女儿,又不让女婿分走一半,“还有,房子给女儿,是否需要儿子同意,他是不是得从国外回来呀?”

  律师分析

  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分析,建议刘大爷夫妇尽早与女儿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否则一旦赠与人在房产更名前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将有可能使老人将房屋遗留给女儿的心愿落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市民提问一:赠与公证与遗嘱公证区别?

  一、生效时间不同。赠与公证后,当事人进行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为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遗嘱公证后,当事人在遗嘱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仅证明遗嘱成立,遗嘱书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同时还要考虑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在其死亡时是否存在,该遗嘱是否为生前最后一份有效公证遗嘱等。

  二、享有的权利不同。赠与公证后,赠与人不能单方解除赠与合同,须和受赠人共同到公证处解除;遗嘱公证后,立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可随时到公证处撤销、变更遗嘱。

  三、主体范围不同。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遗嘱人只能为公民。

  市民提问二:怎么进行赠与公证?

  以上述案例为例,办理赠与合同所需材料:1、刘大爷及其老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刘大爷女儿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与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3、赠与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4、赠与合同双方(刘大爷及老伴、女儿三人)共同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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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沰、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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