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
【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罗良娟
【提案内容】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存款收益偏低,不能很好保值,更达不到增值的目的。缺少保值增值机制,需要有更多更好的保值增值手段,供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选择。覆盖率相对较低,且其扩大的内在动力机制尚未形成。
【提案建议】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依据。与社保等统筹基金不同,根据目前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财产,只是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代管”,并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但相关的专门管理把公积金挪作他用的情况仍然严重,建议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持,在具体运作上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依据,确保资金运作的安全性。
重构住房公积金的统筹管理机制。按照目前各地公积金管理体系,建议重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奠定统筹管理的基础。
明确住房公积金的收益分配。住房公积金收益是归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还是归缴存职工所有?按目前的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的定位,相应的投资收入应归缴存职工个人所有。提高职工个人资金的收益率,有利于调动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性,并从根本上减少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一部分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补充资金,实际上是承担了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角色,是不合理的,应予改变。同时,应当保障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进一步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潘 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