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公布,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业内专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覆盖面广,并不局限于房地产,目的不为调控房价,不为开征房地产税,更不是反腐利器,而是为建立统一登记制度,保护不动产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设有利。
保护不动产合法权益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处处长蔡卫华认为,统一不动产登记除了遵循不动产的自然规律和国际通行做法之外,主要目的是为了克服现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弊端,是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保证交易安全,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
在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看来,《暂行条例》真正的目的不是调控房价,也不是为开征房地产税,更不是成为反腐利器,而是保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方便交易;保护私人产权与各类财产安全;完善《物权法》,政府职能与行政精减;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此外,有利于推进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建设,有利于住房信息联网,完善房地产税费体系;为房地产市场变化与供求波动及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完善不动产的基础数据;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
与反腐并无直接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孙宪忠指出,指望利用不动产登记的公开性来实现“阳光立法”的功能、达到限制甚至惩治官员腐败的要求,是难以得到支持的,“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的话题是一种误解。
“不动产登记立法属于财产立法,不论官员还是民众,其不动产财产都要纳入登记,但是阳光立法只能针对官员,不能针对一般民众。不能把不动产登记纳入到‘阳光立法’的范畴之内。” 孙宪忠说,如果一个官员涉及腐败,那么国家司法力量不论是“以人查房”还是“以房查人”,依据阳光立法都是畅通无阻的。所以,关于预防腐败惩治腐败的阳光立法,不会因为不动产登记立法没有规定相关官员的条款而受到任何的妨害。
谢逸枫也认为,《暂行条例》与反腐没直接关系,很难成为反腐利器,其心理预期的作用大于实际效果。
短期或利空二手房市场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朱中一指出,《暂行条例》中所指不动产覆盖面很广,不局限于房地产,但从房地产角度看,不动产登记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做准备,是制定房地产相关政策的最基础性工作,如房地产税的立法及住房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对于房地产市场,条例的公布对政策预期有影响,对盘活市场存量有好处。
“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目的也并非反腐,但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只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虽然楼市已经有一年时间消化该政策预期,但是对于部分高端住宅来说依然是利空,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实施,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也认为,从短期来看,条例的公布会对二手房市场产生一定冲击,特别是多部门信息联网将会导致出现新一轮的投资客集中抛售房产,高端二手房供应量有望增加,对于平抑二手房市场价格起到积极作用。长期来看,条例实施后,不动产确权及全国联网,完善以往缺失的不动产基础数据,将有利于重新梳理土地制度和房地产税费体系,为加快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打通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