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于“国民经济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下称“十三五”)的编制工作,作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部署地方政府开展“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该项工作已经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将要开展的重点工作之一。
在完成“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成任务目标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有望进行结构、布局等方面的调整和完善。人口密集、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大型、特大型城市,或将在保障性住房开工、建成总量方面进一步提高目标和力度,相关配套政策也有望倾斜。
2011年~2013年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总计开建2490万套,基本建成1557万套。在“十二五”规划期间的前三年完成了住房保障的基础之后,“保障性住房布局、结构更加合理与科学”,已经进入中国最高决策层的视野和问题单。
提前启动
“住建部已经向我们部署了‘十三五’期间保障房建设规划的有关工作,今年的重点是要开展前期研究论证。”1月1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根据住建部的工作部署,山东省将于近期启动“‘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工作。
山东省的情况并非个例。陕西、天津、山西、河北省等省、直辖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官员,均向记者证实了住建部部署这一工作的消息。其中部分省、直辖市已经开始要求下辖市、区就“‘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汇总有关材料,以便开展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部署的“前期论证和研究”包括“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应保人群的情况”“两个五年规划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衔接情况”“融资、运营、分配等方面的创新”等。不过,住建部并未向地方政府明确这项工作具体的时间要求。
“十三五”是“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简称,时间为2015年~2020年。由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大量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体制改革的目标,均划定在2020年,因此,作为“民生领域施政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期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至关重要。
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住建部部署“‘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实际上已“提前”于“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中国中央政府尚未开展统一的“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前期论证和研究工作。
“提前启动前期研究和论证的工作,应该也是为编制整体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做准备”,他向记者表示。
布局调整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针对住房保障领域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要求将被作为原则,在“‘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中贯彻。
山东、天津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官员均向记者证实,在部署“‘十三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的有关工作时,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特别强调了地方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十三五”期间本地保障性住房的任务目标。
2010年,国务院确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并要求地方政府每年上报当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基本建成的住房套数任务,并进行考核。在此期间,不少地方政府均“超量上报”了有关目标,并开工建设,在这样的情况下,“十二五”初期设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有可能提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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